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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印发在长春新区开展“证照分离” 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3-04  浏览次数:902
核心提示:在长春新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破解市场主体办照容易办证难准入不准营等突出问题,加快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
 在长春新区开展“证照分离”

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破解市场主体“办照容易办证难”“准入不准营”等突出问题,加快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在更大范围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45号)要求,省政府决定在长春新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 “证照分离 ”改革试点的重要意义

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释放企业创新创业活力,推进营商环境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重要举措。“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在上海市浦东新区首推以来,通过对行政许可事项暂时停止实施一批、改为备案一批、实行告知承诺制一批以及提高透明度和可预期性等措施,有效降低了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取得了显著成效。我省推广复制上海市浦东新区经验,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对于进一步厘清政府与市场关系,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持续激发市场活力,优化吉林发展软环境,实现决胜全面小康、建设幸福美好吉林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二、总体要求

(一)厘清证照关系,完善准入制度。探索通过暂时停止实施一批、改为备案一批、实行告知承诺制一批、提高透明度和可预期性一批、加强准入管理一批等措施,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市场准入环境,为全省全面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积累可复制推广的经验。

(二)加强部门协作,强化后续监管。将“证照分离”试点改革和“双告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有机结合,制定行之有效的部门监管衔接制度,做到部门间信息无缝衔接,事中事后监管不留死角。

(三)依托社会力量,实现综合治理。在加强政府部门监管的同时,不断强化企业信用监管,培育壮大行业组织,发挥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逐步建立政府监管、企业自律、行业自治、社会监督有机结合的社会共治体系。

(四)坚持依法推进,确保于法有据。按照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的要求,对照国家修改法律法规的相关决定和已出台的“放管服”改革措施,结合试点情况,加快推进相关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工作,确保改革在法治轨道上推进。

三、试点范围

住所位于长春新区内的市场主体均可享受“证照分离”改革相关政策。试点期为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18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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